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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之“懂”

      作者:汲平2010-01-05 16:05:14 来源:中国雕塑家网

        如今,城市人的艺术鉴赏能力被大大地低估了,不少所谓的“现代艺术家”和批评家们总在试图代替他们发言。人们对那些缺少本土印记的“舶来品”冷眼旁观,却被冠以“不懂艺术”的“罪名”。人们在这些玄玄虚虚、邪邪乎乎的“毕加索”面前,也确实表现出一种近乎奴性的麻木。结果是:“艺术家”创作出更加虚幻的东西,人们也就更加“看不懂”了。这与艺术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鲁迅在《文艺的大众化》一文中有这样的论述:“文艺本应该并非只有少数的优秀者才能够鉴赏,而是只有少数的先天的低能者所不能鉴赏的东西。”



        鲁迅的话让我思考:在今天,艺术究竟离人民群众多远?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拿现在和过去略作比较即可明白。古时的大画家、大雕刻家、大书法家、大文豪、大诗人是因为其作品在大众中的流传而家喻户晓,然而当代一些名噪艺坛的“艺术大师”,绝大多数民众都不知其为何许人也。这是因为当代的艺术展览是给圈内人看的,论文发表出来是评职称用的。无论你承认与否,现代艺术再不是以人民大众为“裁判”,而是以“权威”为“裁判”了。“权威”们各领一帮“喽哕”,手举长矛嗷嗷乱叫,拒绝一切非自己家族“血统”的生物靠近自己的部落。他们的内耗热情远远大于创作热情,今日喊“国画没落”,明日称“艺术流俗”,却又百般挤兑木匠出身的齐白石,诋毁提倡基本功的徐悲鸿,看不起做银行小职员的黄秋园,也容忍不了在海外发了财的陈逸飞等一切对自己权威地位构成威胁的“槛外人”。结果,“党同伐异”造成了“近亲繁殖”,狭隘的心态导致了一代更胜一代的平庸。



        即便失去了裁判权,民众应该还是懂艺术的。但是,“懂”多少才算“懂”?以我看来,觉得艺术品“好看”,就是一种最质朴的“懂”。他已经看到了“美”的存在,并且产生了“愉悦”,用两个字表达了对“美”的所有理解。如果非得要求每位观赏者都说出个长短方圆来,那除非把他们送到专门的艺评进修班培训两年才行。而赋予作品太多牵强的连带意义,是当代艺术家最易犯的毛病,如搞几根树根和羽毛就叫制作“环保”,捏几个变形人体就成了“爱滋”,夸大了艺术家的社会责任,是“高、大、全”时代的遗风。艺术家的作用就是创造“美”,用以慰藉“饮食男女”们的精神,或启发,或引导观赏者内心的共鸣和思考,平静的,激动的,愉悦的,忧伤的,彷徨的,茫然的……他们没有选用那些专门用作“褒评”的优美词组,因为他们只是处在观赏者的位置而自然流露本能诚实而已。他们之所以看“懂”了,是因为作品表达的正是他们生活中的映像与情绪。



        遗憾的是,目前一些理论工作者忽视了上述那种最朴素的审美方式。常见一些期刊文章中,评书法必“遒劲”,论山水必“深邃”,谈花鸟必“脱俗”,甚至能把作者的运笔用“慢镜头”的方式描述一番,很是让人疑惑是先画圈后射箭,还是先射箭后画圈。这种文字是苍白的,这种“懂”是肤浅的。故作玄虚,虽洋洋洒洒,华词丽句,也只是描红一个“假”字。艺术之“懂”不在言多,只要是感情的自然流露,两三字足矣。“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典故一般被用来喻示“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关系,不想阴差阳错地被一些现代艺术家当作招牌。可是,如果“艺术家”创作出来的东西连“看起来舒服”这一底线都保不住,却说什么“阳春白雪”,岂不有“欺世”之嫌?而可悲的是,中国民众有着浓重的“从众”心理,像“动物世界”栏目里迁徙中的麋鹿一样,最怕自己落单而被猛兽吃掉。因此,他们面对“皇帝的新衣”也不愿说皇帝其实在光着屁股。中国民众的“谦虚”之道不仅使自己在审美中迷失,也助长了“评论家”们良好的自我感觉。



        有句歌词不是讲“有些人你永远不必等”吗?同样,对于艺术鉴赏者来说,有些“艺术”也永远不必“懂”。所以,当遇到“看不懂”的情形时,不妨拿出点自信来,把裁判权交给自己,先问一问自己“喜欢吗?”无论答案是肯定还是否定,那一定是正确的。虽然目前对艺术的评判标准有些混乱,但等到人民大众当家做了“裁判”之时,艺术这档子事,定会如黄河入海一样,“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齐彪 东南大学艺术学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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